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2020-10-31

现代社会中,男女双方之间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同居关系,如婚前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同居期间也会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样产生很多财产。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呢?哈尔滨律师介绍一下

哈尔滨律师

一、个人合法收入的归属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等收益,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财产约定除外),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但在同居关系中,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亦不能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相对应的,财产分割也不能当然地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相关原则。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仅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购置的财产享有共有的权利,其中共同所得的收入应为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收入,而一方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或因继承、赠与等所得的财产则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共同所得、共同购置财产如何


如前所述,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共有财产如何分割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由此可知,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及共同购置的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做出与了约定,协议不具备无效条件时,则按约定进行分割。


2.无约定按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分割


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有基础),按照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和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不是一回事,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财产也不是一回事。在司法实践中,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财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该财产是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因此主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