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被虐致死,娘家有责任吗?你怎么看?

2020-12-15

虐待,哈尔滨律师相信从字面上大家都能够理解,顾名思义,也就是用残暴的手段对待别人。其实,也就是指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

而这种行为可以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其中,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

也就是说,虐待从字面上来看就令人很害怕,给你感觉很不好。因为它注重一个“虐”字。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你有没有遭受过虐待呢?

有的人会说有,我父母经常虐待我,也有的人会说,现在是什么年代了,当然不会有这种情况了。不同的人对此说法不一。

哈尔滨律师

事实上,在生活中,虐待还是存在的,法院也会经常接收到虐待的相关案子。所以说,虐待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可能比较少,但不能否认它确实存在。

今天,接到了朋友的来电咨询:某女子被虐致死,娘家有责任吗?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案例。

2019年1月31日,刘某让方某刷锅......张某听到声音后,用两只手抓住了方某的肩膀往前拽,方某倒地的时候张某听到她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的声音.....在公公张某的反复殴打中。

加上一家人对方某长期持续的虐待,就这样,方某再也没能起来,结束了她年轻的生命。

2020年11月18日,张某的四叔说,被告人家贫因拿不出高额彩礼,置办不了楼房、车辆,其子一直无法娶亲,而方某家只需彩礼就肯嫁过来。

检察院起诉书说婚后张家人发现方某智力低下,且不能生育。为此,张某某曾上门要求退还彩礼被拒,并遭到殴打。

所以,被告人一家开始对方某实施饿饭、殴打等虐待行为。直至方某被殴打致死。此时,面对这幅场景,你是怎么想的呢?娘家人有责任吗?对此,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很多人议论纷纷,说法不一,那么,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在上述案例中,张某涉嫌了故意伤害,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情节,另两人涉嫌虐待罪。为什么这么说呢?

案子中张某、刘某及张某某三人为共同犯罪,三人均应对方某的死亡结果负责,其中,张某具有伤害方某的故意,应负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刘某及张某某有虐待方某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应负虐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讲到这里,有人说对方某的智力,张家婚前就应该知道,如果说方家故意隐瞒方某精神状况,那么,张家就可依法主张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另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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